泰和二中教师监考要求

1.教师应按学校考试安排监考,非特殊情况不得换监考时间、场次,如须调换,须经年级主任批准。

2.教师应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,提前5分钟到考场组织考试,等考生安静后可分发试卷,应指导考生按规定填写好考生号、姓名、班级等相关信息,有条形码的要准确分发条形码并指导黏贴,要确保准点开考。

3.认真监考,加强巡查,应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,及时警示考生中出现的作弊苗头,对于作弊事实应进行记载,并上报教务处,按规定处理。

4.监考时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,如看书、看报、睡觉、接打手机、观看手机等;不得任意离开考场。凡发现扣相应教师津贴 5元 /次。

5.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,考试终了铃响后准时收卷,收卷后应核实试卷份数,理顺试卷,到规定地点进行规范装订。

6.考试时启用学校视频监控,巡查人员应如实反馈教师监考情况。

7.如监考中出现过失,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监考人员作出相应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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