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和二中教育实习工作要求泰和二中教育实习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,使我校教育实习工作落到实处,为实习教师提供更好的教育实习环境,让实习教师真正得到锻炼和提升,使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师工作有的放矢,特制定如下要求: 一、集体实习必须实习生所在学校与我校进行联系,安排好实习的各项工作,再进行实习分工,明确任务责任。个人实习必须实习生到校教务处填写《泰和二中实习教师实习申请表》,得到学校批准才能在校实习。 二、实习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,即跟班听课阶段、实习上课阶段和总结反馈阶段。 三、跟班听课阶段要求。实习指导老师上课前,实习生应了解上课内容,随堂听课,课后应向指导老师汇报听课感悟。 四、实习上课阶段要求。实习教师上课前必须将教案交与指导老师审核,得到肯定后才能正式上课。实习教师上课期间,指导老师必须全程听课指导(不然以旷课论处),不得离开课堂。课后,实习教师应向指导教师请教,了解上课效果,明确优缺点。 五、总结反馈阶段要求。实习教师应认真总结前两阶段的实习情况,写出实习总结;指导老师应如实给予实习教师评价。 六、指导教师(含音体美计)上课、监考、辅导等工作都必须亲自到位,不能丢与实习教师,否则以缺席论处。 七、实习教师在校实习期间必须遵守《教师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和二中各项规章制度,应充分尊重学校领导教师,虚心学习,并和学生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,否则,取消实习资格。
|